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 恢复治理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
发布时间:2017-02-21 15:49:36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规〔2015〕4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
恢复治理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经研究,省厅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省级及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合并编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新建矿山,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需新编、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两方案可合并编制;
采矿权人已经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不再合并编制;已经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之一的,可单独编制另一方案,单独编制的方案仍按现行的方式管理。
2. 省级及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合并编制后,其法律地位和作用不变,采矿权人的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法定义务不变,土地复垦费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管理方式不变。
合并编制后方案名称确定为:矿山企业名称+矿种+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国土资源部发证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仍按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采矿权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合并编制的《方案》中,土地复垦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应当分开部署,分别估算工程费用,确保在《方案》实施管理中,采矿权人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任务明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耕保、地质环境职能部门责任清晰,各负其责。
矿山范围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还应将不同县(市、区)的工程部署与估算的费用分别列出。
二、编制技术要求
1.《方案》编制的技术依据是《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规范要求。
省厅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规范、规程,制定了《河南省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可以作为《方案》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2.《方案》适用期原则上为5年,适用期满应修编。
3.《方案》编制应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承担,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评审备案要求
1.省、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方案》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方案》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
土地、地矿管理部门分设的县(市),《方案》中复垦治理工程以土地复垦为主的,评审备案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地矿管理部门协助;《方案》中复垦治理工程以地质环境治理为主的,评审备案由地矿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管理部门协助。评审通过后分别在地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矿山范围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
2. 《方案》评审前,采矿权人应将《方案》报送矿山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属地审查(地矿、土地管理部门分设的县市,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审查)。属地审查的主要内容:矿山开采损毁土地的位置、类型、地类描述是否准确,土地利用方向的确定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地审查。
通过属地审查后,采矿权人应当将《方案》报送有评审备案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
3. 《方案》送审时,采矿权人应提交《方案》评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方案》文本及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件包括:编制单位对《方案》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矿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属地审查意见;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建设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义务承诺书(见附件2)及公众参与的相关资料等。
4. 《方案》评审专家组应当由土地、地质环境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工程预算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对开采地热、矿泉水等对地质环境和土地破坏较轻的,《方案》评审专家组人数可以为3人。专家组成员应当从相关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不参与本人和本单位编制的《方案》评审。
5. 评审专家应当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阅《方案》材料,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认真写出个人审阅意见。评审时,专家组要严格把关,严肃认真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6. 《方案》通过评审后,方可进行备案。备案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方案》备案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7. 负责组织评审、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方案》送审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自收到《方案》备案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8. 负责组织评审、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
将《土地复垦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合并编制,是国土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支持稳增长、保发展的重要举措。合并编制同时涉及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技术难度和管理难度大。各有关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要制定《方案》评审、备案工作细则并认真落实,在耕保和地质环境两科室中确定《方案》评审备案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组织做好《方案》评审备案等工作。要做好两个方案合并编制的监督指导,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台账,依法监督采矿权人及时编制《方案》,并按照备案的《方案》做好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附件:1.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评审申请登
记表
2.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承诺书
3.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备案表
4. 《河南省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2015年12月7日
附件1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评审申请登记表
矿 山 企 业 |
矿山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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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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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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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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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 |
□新申请 □持有 □变更 (以上情况请选择一种并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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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单 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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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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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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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编 制 人 员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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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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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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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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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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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申 请 |
我单位按要求编制了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简称:方案),并承诺按备案后的方案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请予以评审。
申请单位:(矿山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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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按照批准备案的《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严格履行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做好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二、依照核定的土地复垦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数额,按时足额存储土地复垦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责任单位(采矿权人): (盖章)
责任人(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备 案 表
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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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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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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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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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名单 |
姓名 |
职 称 |
专业 |
电话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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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意见 |
(耕地保护科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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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科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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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县级地质矿产局与国土资源局没有合并的,分别审查,出具审查备案意见,并分别盖章。)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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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专家评审意见由专家组长填写,意见要明确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保护治
理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其费用,评审结论要明确。专家组长与各位专家需本
人签名。
附件4
《河南省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
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1 定义与适用范围
河南省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的《方案》。
《方案》名称定为:矿山企业名称+矿种+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南省级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的《方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要求执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2011通则和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铀矿、建设项目等分则)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及其规范性引用文件。补充下列文件为本技术要求的规范性引用文件。鼓励使用引用文件的更新版本,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TD/T 1044 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
DZ/T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调查规范
DZ/T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0288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试行)(豫国土资发〔2014〕99号)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豫国土资发〔2010〕105号)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豫财综〔2014〕80号)
3 总则
3.1 《方案》编制坚持“建设绿色矿山、严格保护耕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破坏、谁治理、谁损毁、谁复垦”原则。
3.2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对象指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土地损毁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3 《方案》编制要求矿山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基本不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统筹部署,工程量分开测算,经费分别估算,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当本技术要求与TD/T 1031.1—2011规程和DZ/T 0223—2011规范不一致时,优先执行国家标准。
3.4 在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中,土地复垦义务人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人首先必须对拟损毁土地的可利用表土进行剥
离和保护,用于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3.5 当变更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扩大开采规模,或变更开采矿种的,均应当重新编制《方案》。《方案》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
3.6 编制《方案》时须填报《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报告表》(参照附表一)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DZ/T 0223-2011附录J-表J.1)。
4 工作程序
编制《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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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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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方案》的服务年限、评估范围和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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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与经费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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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复垦工程设计与经费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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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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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编制 |
5 现状调查
5.1 现状调查范围应包括矿区范围、矿业活动影响范围(矿区以外用于矿山建设或生产的工业场地、选矿厂、尾矿库、排土场、取土场、道路、塌陷区等)。
5.2 现状调查方法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必要时辅以测量、勘探和测试等工作。现场调查应做文字记录和填写调查表,并采集相应的影像、图片资料。
5.3 矿山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矿山企业情况、开采历史、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情况、矿区地表水污染与粉尘污染现状等。
5.4 矿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土地损毁现状调查执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与相关技术要求。
5.5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与相关技术要求。
5.6 其他调查。包括社会经济调查、相邻采矿权调查、已采取的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和效果调查、公众调查等。
6 《方案》服务年限与基准期确定
6.1 新建矿山由基建期、生产服务年限、闭坑后沉稳期和治理(复垦)期、管护期确定《方案》服务年限。
6.2 生产矿山(包括改扩建)由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闭坑后沉稳期和治理(复垦)期、管护期确定《方案》服务年限。
6.3 矿山生产服务年限过长的,《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
6.4 《方案》编制的基准期以矿权人编制或委托编制之日算起。开采矿山《方案》编制时间超过6个月的,《方案》编制单位应做补充调查,对《方案》作补充修改。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与评估范围确定、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等,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与预测程度评估分区。
7.2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确定、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分区评估等。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可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差异和所处地段,进一步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亚区。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部署
9.1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预防、治理措施,部署和设计保护治理工程。具体要求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及相关的技术要求。
9.2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对保护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包括总体部署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等。
9.3 在部署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时,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科学设计,统筹安排,为实现土地复垦目标奠定基础, 工程部署不得重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和保护治理对象进行部署,包括工程名称、技术手段、工程量、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等。
9.3.1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要有:
1)为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在矿山开采前部署警示工程、影响区基础设施部署保护工程。
2)为防止发生地面塌陷或地面沉降,地下开采的固体矿山的采空区部署回填工程,在地表部署防渗、削高填低、回填工程,在地裂缝区部署土石(矿渣、矸石)填充夯实、灌浆、防渗等工程。地下液体矿产开采的部署回灌工程。
3)为防止发生滑坡、崩塌,露天矿山开采场地部署清理废土石和危岩、削坡、锚固、抗滑桩、拦挡、压脚、排水、截水、边坡加固等工程。在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部署加固或拦挡、排水工程。
4)为防止发生泥石流,废渣弃土场地部署清理废矿渣土、护坡固化工程、拦挡工程、周边排水疏导工程等。
5)废弃矿井封堵与回填工程。
9.3.2 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工程主要有:
1)为防止有毒有害废水、固废淋滤液污染地下水,部署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等工程。
2)为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在揭穿含水层的井巷部署止水工程。
3)为阻止地下水进入矿坑,减少矿坑排水量,部署帷幕注浆隔水、灌浆堵漏、防渗墙等工程。
4)含水层破坏应部署地下水回灌、修复、置换工程。造成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困难的,应部署替代水源工程,如引水设施、水井等。
9.3.3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恢复治理工程主要有:
1)在露天开采场地应部署边坡加固、清理废石(渣)、采坑回填、修筑台阶、挡土墙、整平等工程。在地下开采区应部署塌陷坑与地裂缝回填、整平等工程。
2)堆放固体废弃物,可部署清运工程和铺路、制砖、建材等综合利用工程。
3)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与清运工程。
4)在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区应部署围栏、警示牌、避让、加固等工程。
9.3.4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有:
1)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包括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监测。
2) 含水层破坏监测工程,包括地下水位、水质、矿坑排水量、泉水溢出量、地下水降落漏斗与疏干范围监测等。
10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执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2011。包括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复垦的目标任务等。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应当密切结合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11 矿山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11.1 根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按照土地复垦单元,提出土地损毁的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具体要求执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2011。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质量要求、预防控制措施、复垦措施、监测措施、管护措施等。
11.2 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基础上,保证地形稳定、不发生地质灾害前提下部署土地复垦工程,工程部署不得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重复。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方向和质量要求,针对不同土地复垦单元,采取不同措施部署复垦工程,进行工程设计、技术手段说明、工程量测算、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等。土地复垦工程主要包括复垦技术工程、生物与化学工程、监测工程、管护工程等。
11.2.1 土地复垦技术工程主要有:
1)表土剥离、存放、保护工程。拟损毁土地区域必须设计表土剥离工程。
2)覆土工程。
3)复垦单元场地内部疏排水、灌排工程,包括耕地灌溉用引水工程或水井工程。对于缺水矿山,要设计修建引水、蓄水池、集雨工程等保障绿化用水的水利供水工程。
4)梯地修筑工程。
5)土地翻耕与土地平整工程。
6)田间道路工程与生产道路、农村道路。
7)农田防护与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农田沟渠及灌溉水利工程修复工程、输电线路工程等。
11.2.2 土地复垦生物与化学工程主要有:
1)林、草地植被恢复工程。
2)土壤改良工程
3)污染土地修复工程
11.2.3 土地复垦监测工程主要有:
1)土地损毁监测工程。
2)土壤质量监测工程。
3)复垦植被监测工程。
4)配套设施监测工程。
5)复垦效果监测工程。
6)其他相关的土地复垦监测工程。
11.2.4 土地复垦管护工程主要有:
1)耕地管护工程。
2)林地管护工程。
3)农用设施管护工程。
4)施肥与病虫害防治管护工程。
5)其他工程管护
12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12.1 在经费估算时,应对《方案》的工程量进行详细测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与土地复垦工程分别列出,估算的工程量应与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中的一致。对每一项工程量应进行技术条件分析和施工手段方法说明。
12.2 经费估算的主定额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编发的《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主定额不涉及时,可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07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作为补充。材料信息价格应为项目所在地最新发布信息,人工费按河南省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发布信息。
12.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经费构成为:工程施工费(含监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只估算静态费用。其他费用为:前期工作费(含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工程复核费、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业主管理费。
12.4 土地复垦工程经费构成为: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监测与管护费、预备费(含基本预备费、风险金、价差预备费)。静态费用、动态费用均要估算。其他费用为前期工作费(土地与生态现状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工程复核费、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评估与登记费、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基本预备费按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3%计取。风险金以工程施工费为基数,地下采矿按3%、露天采矿按2%计取。价差预备费的年度价格上涨水平全省统一采用5.5%。
13 《方案》编制
13.1 《方案》由报告书(报告表)、附图、附件、附表等部分组成。对于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小和土地损毁较轻的矿山,可以编制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报告表。
13.2 报告书封面格式见附录一,报告书编写提纲见附录二。
13.3 报告附图与插图参照DZ/T 0223-2011第10.5条与TD/T 1031.1-2011第7.2条以及相关的制图标准。
13.4 报告表的编制按附表一执行。
13.5 《方案》编制文字编辑排版格式应符合《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
附录一 《方案》封面、责任表格式
1.《方案》封面格式
矿山企业名称+矿种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宋体,小一号,加粗,居中)
×××××××(采矿权人名称) (仿宋体,三号,加粗,居中) ××××年××月××日 (仿宋体,小三号,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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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责任表格式
矿山企业名称+矿种 (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项目单位: ××××××××(盖章)(采矿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 编制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编 写 人: ××× 审 查 人: ××× 提交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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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方案》报告书编写提纲
前 言
一、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二、《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三、《方案》内容摘要
简要说明评估区范围与《方案》服务年限确定。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内容摘要
简要说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目标任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与经费估算等结论。
(二)土地复垦内容摘要
简要说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区和土地复垦责任区确定、土地复垦目标、土地复垦工程部署与经费估算(包括静态投资、动态投资)等结论。
四、《方案》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部门规章。
(三)政策性文件。
(四)技术标准与规范。
(五)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报告、储量核实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五、《方案》服务年限确定
1. 新建矿山由基建期、生产服务年限、闭坑后沉稳期、治理(复垦)期与管护期确定。
2. 生产矿山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闭坑后沉稳期、治理(复垦)期与管护期确定。
3. 《方案》编制的基准期以矿权人编制或委托编制《方案》之日算起。超过6个月的编制单位应做补充调查,对《方案》内容做补充修改。
4. 矿山生产周期过长的,《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方案》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及自然概况
第一节 矿山概况
一、地理位置
阐述矿山与附近城镇的位置关系,涉及到的县(区)、乡镇村组。矿区地理坐标,交通状况。附交通位置图。
二、矿山简介
阐述矿山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矿山位置、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深度、采矿许可证、剩余可采储量、剩余服务年限、整合情况,若为申请变更的矿山,需说明变更的理由。
三、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1. 叙述矿权的延续和变更情况及开采历史情况,历史上包括:矿权人情况、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方法、矿种、深度、生产规模、开采量、开采时间等。
2.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矿山现状采矿许可证情况,现状生产状态、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种、深度、开采规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等。
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如有相邻矿山应表述各相邻矿山的开采情况,说明相互影响。应附相邻矿山分布示意图。
五、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采矿用地组成、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拓布局、开拓工程参数、采剥比或采掘比、开采段高、采矿方法、掘进施工工艺、采矿生产工艺、采场生产能力、采场技术参数和接续方式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采区布置、矿山阶段划分、开采接替顺序、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法,矿山防水方法、表土堆放方案、规模、面积,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处置情况等。应附矿区总工程平面布置图,地下开采矿山附开拓系统平面图与剖面图,露天开采附矿山终了平面图与剖面图等。
第二节 矿区自然概况
一、气象水文
(一)气象
阐述矿区近10-20年的气候、气象统计资料:历年平均气温、年极端最高气温、年极端最低气温 、历年平均降水量 、年最大降水量、月最大降水量、日最大降水量、时最大降水量、历年平均蒸发量、冻结深度、历年平均风速、瞬时最大风速、风向特征、历年平均日照时数和年积温等。
(二)水文
阐述区内主要地表水体情况,详述地表水引水灌溉条件,矿区是否有地表水引用水源等。应附矿区及周边一定范围的水系图。
二、土壤
按照地类和不同地段阐述矿区土壤类型、分布范围,分层描述土壤特征、土层厚度、土壤结构和有机质含量、pH值等指标。应附不同地类土壤剖面照片与土壤特性表。
三、植被
阐述矿区天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类型、分布范围、面积、发育特征,覆盖率等。应附不同类型植被典型照片。
四、地形地貌
阐述矿区地貌类型,山脉走向,山峰形态,海拔标高,地形相对高差,切割程度,谷地(洼地、平原)形态特征;区内地形起伏,地面坡度、沟谷纵向坡度等。应附地形地貌图或典型照片。
五、地层岩性
从老到新,按照区域和评估区描述地层岩性,岩浆岩可单独描述。应附地质图和地层地质柱状图。
六、地质构造与地震等级
按区域和评估区二个层次论述构造特征。可附地质构造图。
七、水文地质条件
详细阐述矿区含水层的分布,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埋藏条件、导水性、富水性,富水性;隔水层的岩性、分布、产状、稳定性;含水层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构造破碎含水带等强径流带与矿坑之间的关系;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采矿矿体附近的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详述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包括地下水水井分布、单井出水量、水质与水位动态、引用地下水水利灌溉设施、可供灌溉用的地下水含水层位与可采量、矿坑排水利用与排放及水质情况等。应附水文地质图,可附地下水水利工程分布图。
八、工程地质特征
论述工程地质岩组及特征,矿体和围岩物理力学特征、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膨胀软化特征、结构面发育特征与临空面、地下采空区的关系。
九、矿体(层)地质特征
矿层或矿脉特征,矿体(层)层位编号、层间距、分布范围、赋存状态、走向和倾向、倾角、厚度、重要矿物组成、矿体夹石、伴生和共生矿物、矿体顶板和底板岩性及矿物组成,矿体和围岩夹石矿物成份和化学成份。可附矿体平面与剖面分布图。
第三节 社会经济概况
阐述矿区所在地乡镇的近1-3年的社会经济概况,包括经济规模,基础设施分布,人口、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人均纯收入、农业生产状况等。
第四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二调”成果,说明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耕地质量、是否涉及基本农田、土地权属等,是否办理了用地手续。附矿区土地利用现状表与土地利用权属表(表格式按照TD/T 1031.1—2011附录F中表F.1和表F.2)。
第五节 矿山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阐述矿区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矿区内及周边城镇、集中与分散居民点分布,人类工程活动与本矿山的矿业活动相互影响等。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包括项目区与采矿活动影响范围。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依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执行DZ/T 0223-2011附录A-表A.1。评估区重要程度按DZ/T 0223-2011附录B-表B.1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DZ/T 0223-2011附录C-表C.1、表C.2确定,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DZ/T 0223-2011附录D-表D.1确定。
三、矿山地质危险性评估级别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依据评估区的项目重要性、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确定。
第二节 现状评估
一、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 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对评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分别进行现状评估。
2. 评估内容分别阐述各灾种各灾害体的名称、分布、形态特征、规模、物质成分、形成条件及原因、评估包括人员、财产、耕地、重要基础工程设施、景观等危害对象在内的损失。总结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分布规律、发育程度(若地灾点较多可列表)。根据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做出评估。
3.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按就高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现状的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和范围。
二、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现状评估
1. 评估矿山开采后地表变形破坏造成含水层与隔水层的破坏,包括破坏的层位、厚度、范围、原因,地下水水位下降情况、地下水疏干情况、地下水水质污染情况,影响程度及治理情况等。
2.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按就高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现状的含水层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和范围。
三、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现状评估
1. 以现场调查,访问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分别对因矿业活动挖损、压占,或采动后地表变形破坏对地形地貌,植被,城镇,居民点,建(构)筑物,交通、水利、和电力工程设施,自然保护区,景观的影响评估,阐述影响范围、影响原因。
2.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按就高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现状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和范围。
四、土地资源破坏现状评估
1. 阐述矿区现状采矿场、井(硐)口、工业场地、废渣(石)场、排土场、堆矿场、堆淋场、表土堆场、尾矿库、选矿厂、矿山道路、水处理场、办公生活区、塌陷区等场地土地资源破坏的地类、面积,说明现状土地资源破坏是否涉及基本农田。
2.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按就高原则和土地资源破坏程度相对应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现状的土地资源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程度分级和范围。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综合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综合分区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结果,按照就重的原则,将评估区综合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区三个级别。
第三节 预测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 矿山建设和生产中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
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对采矿活动影响的相关场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等灾种,逐个场地进行评估。分别说明该灾种的可能位置、形态特征、规模、形成条件、影响因素、稳定性、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危险性大小。
对采空塌陷计算,要说明各项计算式的适用条件,选取参数的代表性,据计算有关结果和实际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的可能性大小。在煤矿区可绘制拟塌陷区地表沉陷等值线图、地表倾斜等值线图、地表水平变形等值线图。确定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危险性大小。
2. 矿山建设中、生产中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对评估区内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是否因采矿活动而加剧进行预测评估。
3. 矿山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
按DZ/T0286规范第7.3条执行。
4. 评估区其他工程设施遭受矿山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评估
对地质灾害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遭受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小进行评估。
5.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按就高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预测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和范围。
二、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预测评估
1. 预测评估矿山采掘挖损及或采动后地表变形破坏造成含水层与隔水层的破坏,包括破坏的层位、厚度、范围、原因、地下水水位变化、地下水水质变化、危害对象损失,影响程度等。
2. 选矿厂、尾矿库、矸石山、废石场等渗滤液体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必要时取样分析,列表说明污染物和浓度,依据相关规范对其影响程度进行预测评估。
3.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按就高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未来的含水层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和范围。
三、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预测评估
1. 依据矿山建设采矿和选矿生产工艺与流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预测矿业活动挖损、压占,或采动后地表变形破坏对地形地貌、植被、城镇、居民点、建(构)筑物、交通工程设施、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景观的影响和评估,阐述影响范围、损失和危害程度。
2.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按就高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预测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和范围。
四、土地资源破坏预测评估
1. 根据矿山建设、采矿和选矿生产工艺与流程,结合地质环境、矿山生产现状、开采方式、开发利用方案条件,对土地资源破坏做出预测评估。分析预测土地资源破坏地类、面积,说明土地资源破坏是否涉及基本农田。
2. 按照DZ/T 0223-2011附录E-表E.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按就高原则划分严重、较严重、较轻影响程度分级区,确定预测的土地资源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和范围。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预测综合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预测综合分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预测评估结果,按照就重的原则,将评估区综合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区三个级别。
第四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并针对评估区存在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综合分区
依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程度现状、预测综合分区结果,按照就重的原则,对评估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综合分区,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个级别。
(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分区
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综合分区严重、较严重、较轻的级别,分别对应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分区执行DZ/T 0223-2011附录F-表F.1。综合分区按破坏类型、区域和程度差异可划分防治亚区。
二、分区评述
各分区分别详细说明该分区名称(代号),细分的防治亚区(代号)、位置、面积、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的结论,拟采取预防措施、治理措施等。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部署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原则与目标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等原则。
目标与任务是保证矿山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综合分区结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区(亚区)部署各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分总体部署与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节 地质灾害防治区防治工程部署
在地质灾害防治区重点部署以下防治工程:
1. 为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在矿山开采前部署警示工程、影响区基础设施部署保护工程。
2. 为防止发生地面塌陷或地面沉降,地下开采的固体矿山的采空区部署回填工程,在地表部署防渗、削高填低、回填工程,在地裂缝区部署土石(矿渣、矸石)填充夯实、灌浆、防渗等工程。地下液体矿产开采的部署回灌工程。
3. 为防止发生滑坡、崩塌,露天矿山开采场地部署清理废土石和危岩、削坡、锚固、抗滑桩、拦挡、压脚、排水、截水、边坡加固等工程。在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部署加固或拦挡、排水工程。
4. 为防止发生泥石流,废渣弃土场地部署清理废矿渣土、护坡固化工程、拦挡工程、周边排水疏导工程等。
5. 废弃矿井封堵与回填工程。
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阐述工程部署的具体位置、平面布置范围、技术手段与条件、平面尺寸及典型断面、建筑材料和力学计算公式、所选取的计算物理参数、稳定性验算、排水渠通过流量验算、工程量等,可列表。附单体工程设计图。
第三节 含水层破坏防治区防治工程部署
在含水层破坏防治区重点部署以下防治工程:
1. 含水层结构破坏防治主要部署回填采空区、灌浆堵漏、修补含水层等工程。
2. 为防止有毒有害废水、固废淋滤液污染地下水,部署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等工程。 为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在揭穿含水层的井巷部署止水工程。
3. 为阻止地下水进入矿坑,减少矿坑排水量,部署帷幕注浆隔水、灌浆堵漏、防渗墙等工程。
4. 含水层破坏应部署地下水回灌、修复、置换工程。造成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困难的,应部署替代水源工程,如引水设施、水井等。
部署含水层破坏防治工程要阐述工程设计的项目位置、范围、技术手段与条件、平剖面尺寸、工程量。附单体工程设计图。
第四节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防治区防治工程部署
在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防治区重点部署以下防治工程:
1. 在露天开采场地应部署削坡、边坡加固、清理废石(渣)、采坑回填、修筑台阶、挡土墙、挖填整平等工程。在地下开采区应部署塌陷坑与地裂缝回填、整平等工程。
2. 堆放固体废弃物,可部署清运工程和铺路、制砖、建材等综合利用工程。
3. 在工业场地或拆迁村庄等区域存在临时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应部署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与清运工程。
4. 在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区应部署围栏、警示牌、避让、加固等工程。
露天采场底部平台标高低于周边最低地形标高的,须回填废渣石土至最低地形标高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土地复垦,否则需修建蓄水池、排水渠或排水涵管等,将多余降水储存或排出治理区外。
部署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防治工程要阐述工程设计的项目名称、位置、范围、技术手段与条件、平剖面尺寸、工程量。附单体工程设计图。
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部署
在防治区重点部署以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1. 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包括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监测。
2. 含水层破坏监测工程,包括地下水位、水质、矿坑排水量、泉水溢出量、地下水降落漏斗与疏干范围监测等。
部署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应说明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位移监测、宏观变形监测等等)、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技术手段与条件、监测时限、监测次数、工程量等。
第六节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量统计汇总
根据不同治理区列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监测工程的设计工程内容,分别统计测算工程量,并列表汇总(见表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监测工程量汇总表
表2
序号 |
工程项目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削坡 |
|||
2 |
挡墙 |
|||
3 |
抗滑桩 |
|||
4 |
排水 |
|||
5 |
回填 |
|||
6 |
清理 |
|||
7 |
护坡 |
|||
8 |
防渗 |
|||
9 |
构筑物拆除 |
|||
10 |
监测 |
|||
…… |
………… |
说明:每项工程可以按照不同区域和不同工程项目进行详细划分
第四章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一、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依据采矿和选矿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析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导致土地损毁的工艺及流程。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开采阶段,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土地损毁的形式、环节和时序。
二、已损毁土地现状
阐述矿区现状已损毁土地单元,包括涉及的采矿场、井(硐)口、工业场地、废渣(石)场、排土场、堆矿场、堆淋场、表土堆场、尾矿库、选矿厂、矿山道路、水处理场、办公生活区、塌陷区等场地土地损毀的地类、面积、损毁方式、损毁程度、损毁时段,说明现状土地损毁是否涉及基本农田。分析已损毁土地被重复损毁的可能性。说明已损毁土地已复垦情况(包括复垦土地面积、地类、复垦方向及复垦效果)。附损毁土地及复垦情况图片。矿区范围内的废弃采矿用地(包括历史塌陷区)须做土地损毁调查与现状损毁分析。损毁程度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分级,评价分级结果分为重度、中度、轻度三个级别。
三、拟损毁土地预测
根据矿山建设、采矿和选矿生产工艺与流程,结合矿山生产现状、开发利用方案条件,地形地貌特征等,选取合理和适用的拟损毁土地的预测方法,分析预测拟损毁土地的单元、地类(二级)、面积、损毁方式、损毁程度、损毁时段及复垦条件,说明拟损毁土地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服务年限较长的矿山需分时段和区段预测土地损毁。
新选的取土场、表土堆场和新建供水工程占地须做土地损毁预测分析。
损毁程度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分级,评价分级结果分为重度、中度、轻度三个级别。
四、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依据土地损毁现状调查和预测结果,确定复垦区范围和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应提供复垦区西安1980系主要拐点坐标。
第二节 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类型
统计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损毁类型与程度,说明基本农田情况,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主要农作物生产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应采用GB/T 21010-2007,明确至二级地类。
复垦责任范围需要说明土壤现状和表土资源情况。
二、土地权属状况
说明复垦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状况,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应具体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需要征(租)收土地的项目应说明征(租)收前权属状况,说明矿山用地方式。
三、基本农田和水利交通设施等情况
说明复垦区基本农田分布、水利工程条件、交通设施等情况。
第三节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分析土地损毁对复垦区及周围环境土壤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节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根据对损毁土地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在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部署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土地损毁单元、不同损毁地类、不同损毁程度等划分土地复垦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明确评价依据及过程,列表说明各评价单元复垦后的初步利用方向、面积、限制性因素。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和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下,确定各评价单元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原则上优先复垦为耕地,耕地数量不能减少,质量不能降低。按照复垦方向、复垦工艺、复垦措施一致性原则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第五节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结合复垦区表土资源情况、复垦方向、措施和标准,分别计算不同复垦单元表土需求量和表土可供量。表土量不足的,可就近设置客土场取土,或外购土源。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土质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土源定量供求平衡分析。确无土源情况下,可综合采取物理、化学与生物改良措施。
复垦为水浇地(水田)、基本农田、生态植树种草等需要灌溉供水工程的,应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说明采取的水利工程措施,明确用水水源地,定量分析水量供需及水质情况。
第六节 复垦原则与目标任务
土地复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谁损毁,谁复垦”,“损毁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等原则。
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说明拟复垦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复垦率,编制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格式按照TD/T 1031.1—2011附录F中表F.3。
依据矿山土地复垦评价单元与复垦单元划分结果,密切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设计各复垦单元的复垦工程。
第七节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依据《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提出不同土地复垦地类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复垦土地质量制定不宜低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力水平。复垦为耕地应符合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复垦为其他方向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执行标准。
第八节 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矿山开采(建设)工艺,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为减少土地损毁拟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五章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第一节 土地复垦工程技术措施设计
土地复垦工程技术措施设计根据土地复垦方向与质量要求,按照不同土地复垦单元所采取的不同复垦措施进行复垦工程技术措施设计。新选取土场与新建供水工程损毁土地须进行复垦工程技术措施设计。工程设计不得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重复。各类工程设计应附单体工程设计图。主要复垦设计工程有:
1. 表土剥离、存放、保护。拟损毁土地区域必须设计表土剥离工程;
2. 覆土工程;
3. 复垦单元场地内部疏排水、灌排工程,包括耕地灌溉用引水工程或水井工程。对于缺水矿山,要设计修建引水、蓄水池、集雨工程等保障绿化用水的水利供水工程;
4. 梯地修筑工程;
5. 土地平整工程;
6. 土地翻耕、土壤改良以及污染土地修复工程;
7. 林、草地植被恢复工程;
8. 田间道路与生产道路、农村道路工程
9. 农田防护与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农田沟渠及灌溉水利工程的修复工程、输电线路工程等其他相关的土地复垦工程。
植被恢复工程应根据复垦地类要求,如林地、园地、草地,原则上所选择植物种类必须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能良好生长。并分别进行植物种类筛选,明确种籽、苗木规格、种植密度(或播种量)等内容。
第二节 土地复垦监测工程设计
土地复垦监测内容包括土地损毁监测工程、土壤质量监测工程、复垦植被监测工程、配套设施监测工程、复垦效果监测工程、其他相关的土地复垦监测工程等。监测工程按土地复垦相关技术要求布置。
第三节 土地复垦管护措施工程设计
管护措施工程包括耕地管护工程、林地管护工程、农用设施管护工程、施肥与病虫害防治管护工程、其他工程管护等。内容包括管护对象、管护年限、管护次数及管护方法,管护期也应设计监测工程。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管护的应进行设计,工程量与费用纳入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节 土地复垦工程量测算汇总
根据不同复垦单元列出复垦工程和监测工程的设计工程内容,分别测算工程量并列表汇总(见表3)。
土地复垦与监测工程量汇总表
表3
序号 |
工程项目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土壤重构工程 |
|||
1.1 |
土壤剥覆工程 |
|||
1.2 |
覆土工程 |
|||
1.3 |
平整工程 |
|||
1.4 |
坡面整修工程 |
|||
1.5 |
生物化学工程 |
|||
2 |
植被重建工程 |
|||
2.1 |
林草恢复工程 |
|||
2.2 |
农田防护工程 |
|||
3 |
配套工程 |
|||
3.1 |
灌排工程 |
|||
3.2 |
喷(微)灌工程 |
|||
3.3 |
灌溉机井工程 |
|||
3.4 |
水工建筑物 |
|||
3.5 |
集雨工程 |
|||
3.6 |
疏排水工程 |
|||
3.7 |
供水工程 |
|||
3.8 |
输电线路工程 |
|||
3.9 |
道路工程 |
|||
4 |
监测与管护工程 |
|||
4.1 |
监测工程 |
|||
4.2 |
管护工程 |
说明:每项工程可以按照TD/T 1031.1—2011附录D进行详细划分
第六章 经费估算及经济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工程量估算及技术条件分析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量估算及技术条件分析
二、土地复垦工程量估算及技术条件分析。
第二节 经费估算编制说明
一、经费估算编制原则与依据(实际采用的原则、定额、文件)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经费构成(分别说明各自经费的主要构成)
三、经费估算编制方法说明(按预算定额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说明:价格水平、人工预算单价、基础单价计算依据、费用计算标准等)
第三节 估算结果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经费估算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经费总额与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2. 《方案》适用期分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经费说明(前5年)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经费估算主表有:
表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投资估算总表
表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施工费估算表
表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监测费估算表
表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设备购置费估算表
表1-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其他费用估算表
表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分年度工程施工费估算表
二、土地复垦经费估算
1. 土地复垦静态、动态经费总额和单位面积投资等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2. 第一阶段(一般为5年)分年度土地复垦经费说明。
3. 土地复垦经费估算主表有:
表2-1、土地复垦投资估算总表
表2-2、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单价估算表
表2-3、土地复垦工程措施估算表
表2-4、土地复垦设备费估算表
表2-5、土地复垦其他费用估算表
表2-6、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估算表
表2-7、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费估算表
表2-8、土地复垦基本预备费与风险金估算表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经费估算通用表有:
表3-1、材料预算价格表
表3-2、主要材料价差表
表3-3、机械台班预算单价计算表
表3-4、混凝土与砂浆单价计算表
表3-5、单价分析表
表3-6、补充机械台班表
表3-7、补充定额表
表3-8、材料信息价格(复印件)
第四节 经济可行性分析
从《方案》总投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复垦单位面积费用、治理与复垦措施,经济上投入,技术上可行性,操作难易性,达到恢复治理及复垦目标与效益分析等。
第七章 工作计划安排
按阶段进行总体部署。第一阶段时间不得超过5年,工程设计部署应细化到每一年,应基本达到施工设计的要求。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进度安排
结合开采阶段划分和治理区,拟定治理地段和治理期,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阶段实施计划,同时列表说明。
第二节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中,应根据土地损毁预测情况,密切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相结合,按照《方案》服务年限,合理划分复垦工作的阶段,原则上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安排。应明确每一阶段的复垦目标、任务、位置、单项工程量和费用安排。同时应结合开采阶段划分和复垦单元,拟定复垦地段和复垦期,按阶段进行工程部署。制定土地复垦阶段实施计划,附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和土地复垦费用安排表(表格式按照TD/T 1031.1—2011附录F中表F.4、表F.5)。
第八章 效益分析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和标准,综合分析预期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选取指标可有所侧重。
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效益分析和土地复垦效益分析两部分。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的要求分别列出保障措施。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组织保障措施
二、土地复垦组织保障措施
第二节 技术保障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的要求分别列出保障措施。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技术保障措施
二、土地复垦技术保障措施
第三节 资金保障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的要求分别列出保障措施。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费用安排与资金保障措施。对于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缴纳的土地复垦等费用中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内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费用安排方案中做相应说明。
二、土地复垦费用安排与资金保障措施。对于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费用中涉及土地复垦工程内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土地复垦费用安排方案中做相应说明。
第四节 监管保障措施
明确义务人编制并实施《方案》、阶段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治理与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治理与复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督等的保障措施。
明确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保障措施。
第五节 土地复垦公众参与
在编制《方案》阶段,要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局、乡、村的干部及群众中进行调查,将《方案》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与他们相互交流,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支持,他们对复垦目标、标准、植物的选择的意见。在复垦工作实施过程中,县(市、区)国土局、地方政府及有关土地权属人共同协商,充分征求有关人的意见;复垦工程结束后,管理机关要及时验收,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节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在土地复垦完成后,应充分尊重原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意愿,依法确定调整后的权属,进行变更登记。
1)在实施准备阶段要核实项目区地类、面积、界址、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保证数据、资料准确,无争议,通过公布栏和村民小组动员会等,及时将土地权属状况、面积等情况进行公告,让有关土地权利人充分享有知情权。
2)在工程施工阶段要认真检查核实项目公告内容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了因规划设计变更而造成上地权属重新调整的范围,对原权属调整方案及时做修改和补充。
3)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完善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方案》所需的主要附图和附件
1、主要附图:
a、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
b、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
c、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
d、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e、复垦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f、复垦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报告中的附图a、b、c编制执行DZ/T 0223-2011第10.5条制图标准,附图d、e、f编制执行TD/T 1031.1-2011第7.2条以及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
2、主要附件:
a)《方案》编制委托书或协议书(矿山企业自己编制除外);
b)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意见;
c)编制单位对《方案》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d)采矿许可证或与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
e)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建设设计批复文件;
f)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承诺书;
g)公众参与调查表、村委会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h)相关地区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资料
i)项目区及复垦区照片及其它影像资料;
附表一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报告表
矿山企业概况 |
采矿权人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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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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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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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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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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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号) |
开采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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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矿时间 |
年 月 日 |
矿山面积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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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资源储量 |
生产现状 |
新建 生产 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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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企业规模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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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万吨/年 |
实际生产能力 |
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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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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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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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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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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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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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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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①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静态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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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② |
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投资 |
万元 |
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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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亩均静态投资 |
元/亩 |
土地复垦亩均动态投资 |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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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服务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方案》编制基准期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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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 1、矿山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2、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3、矿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等。 4、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 5、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 二、矿山土地损毁(包括现状已损毁和预测拟损毁) 1、项目区与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占地、基本农田情况。 2、复垦区与复垦责任区土地资源的损毁,包括压占、挖损、塌陷、污染的土地类型的面积、权属、损毁程度等。可以列表。 3、土地损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4、已采取的复垦措施和复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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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部署及保障措施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表整形等工程。分述工程名称、工程措施、主要工作量、技术方法等。提出重点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方法等。 2、土地复垦工程 主要为土地复垦工程。分述工程名称、工程措施、主要工作量、技术方法等。提出重点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方法等。说明工作计划、投资安排等。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和实施保障措施(应加附图说明) 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投资安排,包括近期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投资安排。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4、土地复垦工程部署和实施保障措施(应加附图说明) 提出矿山土地复垦工程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投资安排,包括近期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投资安排。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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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估算及资金来源 说明投资估算编制的定额标准、基础单价依据和费用计算标准。 1、说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费用构成(工程费用名称)、技术条件、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2、说明土地复垦工程费用构成(工程费用名称)、技术条件、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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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本表中参照DZ/T 0223—2011附录I和TD/T 1031.1—2011附录B中要求,可适当增加报告表内容,也可以插表、插图、插照片等说明,可以添加页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